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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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异地直接结算
1.参保居民异地长期居住并已持有社会保障卡, 应先在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或个人网上备案。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 可由个人持社  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注:异地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  异地医疗费用回去报销
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
个人垫付, 出院后凭诊断证明、 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
出院纪录和长期、 临时医嘱等)、 住院费用明细单、 就诊医院级别 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有关材料报所在社区或村组, 再上报区县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参保地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