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脑瘫”女父亲“生而不养”被拘留15天
2008年7月31日11:4 中安在线

  倍受关注的旌德“脑瘫”女吕婷婷抚养费执行一案,今日因被执行人吕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被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
  申请人吕婷婷系吕某与任某的婚生女,吕婷婷因“脑瘫”而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由于吕某与任某生育吕婷婷不久便离婚,吕婷婷随其
母任某生活。2004年3月因抚养费纠纷,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吕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每年给付大米300斤。2007年元月,吕婷婷为抚养费再次具状本院,要求吕某、任某每月各承担抚养费500元。2007年3月6日,本院判令吕某、任某从2007年元月1日起每月各给付吕婷婷抚养费、护理费等计500元。2007年4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吕某履行2007年元月至四月的抚养费2000元,法院予以执行部分。2008年6月24日,申请人吕婷婷再次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吕某履行2007年5月—2008年5月止的抚养费6000元。立案后,办案人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经了解被执行人吕某家境并不宽裕,吕某在1989年再婚后又生一子,现在旌德二中读书,其妻亦无工作,吕某靠一农用运输车拉矿石为生,收入不高,家里除了一平房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吕婷婷现随其母任某生活,任某于1993年再婚后又生一女,家境也很困难,靠在外打工维持生计。被执行人吕某对法院执行没有意见,但认为其家庭困难,无力承受每年6000元的抚养费,愿意将申请人带回家抚养,然而,申请人坚决不同意随其父生活。法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均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承担其女的抚养费,为体现法律的威慑力,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吕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仍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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